日前,象山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了多起关于小龙虾缺斤短两的告发,所以在黄昏对当地上吴村排挡进行了突击查看。
告发上吴村一条街的一切龙虾店都存在缺斤短两现象,宣扬龙虾是100元10斤,但实践只要6斤左右。
第三家店老板王某在发现执法人员后,当即冲到门口在电子秤上做了个“小动作”,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留心。
但在问询中,王某一口咬定自己的电子秤没问题,并敦促执法人员去别处进行全方位查看。因该台电子秤经检定没问题,执法人员只能从前往下一家进行查看。
执法人员发现第四家店出售散装盐水花生,涉嫌超范围运营,便当即要求店员联络店东,但店员只搪塞说老板在宁波,联络不上。
此刻围观大众却点出了本相:该店的负责人正是近邻小龙虾店的店东王某。执法人员当即回来第三家店,并将运营者王某带回现场进行笔录。
趁着王某在第四家店内做笔录,三位执法人员又对第三家店打了个“回马枪”,从头对电子秤进行了检定,公然发现了问题!7公斤的砝码在该电子秤上竟显现8公斤,相差1公斤之多!
关于这两家店有做弊嫌疑的2台电子秤,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没收。现在,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两家店进行立案查询。
假如商家的确有损害顾客权益的行为,咱们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证法》的第56条,对当事人处以最高50万的罚款。
顾客在消费时应留心电子秤是否有粘贴强检标志、是否有遮挡物挡住视野、商家输入的单价是不是正确,避免商家在消费的人看不清的情况下做弊。假如被发现分量显现不对,商家从头敞开电子秤,然后显现的是精确的分量,那么很可能是做了四肢的“做弊秤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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